close

關於我這個人,一言以蔽之,就是龜毛....如果要用通俗話來說,可以用我老妹的三字箴言來形容--我很怪。

要是以前,有人當著我的面說,我這人很怪!我不會生氣,反而會很榮幸。因為這代表,我和多數人不一樣,我是唯一的獨特,而不是千千萬萬人中,不起眼的一個。

後來年紀稍長,意識到這句話在社會代表的意思。表示你這個人太特立獨行,想法和其他人不一樣。

而這些,都不是群居的人類社會欣賞的特質。我就曾經被職場前輩啐唸過:你太不合群。

但是那時候的我心裡是想:如果合群代表要「遵照」大部份人的意思,那我寧願不合群。

這樣的個性讓我吃了不少虧,不是實質上的,而是人際方面。後來年紀大了(請不要問我多大,上次聽一個國中生叫我阿姨,讓我大受打擊….原來我也到了被叫「阿姨」的年紀了~淚)個性自然圓滑了。很多時候,都是別人說要去哪做什麼,即使心裡想早點回家,為了不掃興,仍會開心前往。

我也不知道這樣是好是壞,雖然很少聽到別人說我怪(有點小遺憾= =”),但人際關係的確變好了。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豆仔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